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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113年獎助醫事及長期照顧職類學生計畫

  • 目的

為利培育優秀學生和提供適當就業機會,解決醫療機構內醫事及長期照顧人力不足之問題,爰訂定本計畫,規劃院內年度獎助作業,提供學生獎助金,並與受獎助學生簽訂畢業後到院服務契約。

  • 獎助對象
    • 獎助科系及年級:藥學系畢業前1至2年。
    • 排除對象:在職進修生、與機構首長及服務單位主管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 申請條件:
    • 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且各科皆及格。
    • 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或甲等,學習態度相關考評良好。
    • 符合其他有助於篩選或反映專業水平之指標。
  • 獎助名額與獎助金金額
    • 獎助名額:每學期2名學生。
    • 獎助金金額:每學期6萬,每人每學年度12萬元整。
  • 實施期程:113年07月01日起至114年06月30止。
  • 實施策略及方法
    • 申請期間(每年申辦1次):113年5月30日截止。
    • 申請方式
      1. 審查流程:學生向所就讀學校提交申請檢附資料(申請文件如附件一),經學校初審後推薦至醫院,醫院用人部科複審通過者予簽核。
      2. 請領獎助金時,學生或學校應備具領據及相關資料向醫院辦理核銷。
    • 權利義務

    獲獎助學生需與醫院簽約於大學畢業後到院服務(契約書如附件二),履約服務年數與受領獎助金年數一致。到院服務後,由院方評估學生個人特質及醫院業務情形,安排就職單位,依相關規定敘薪,並提供到職訓練及輔導協助適應;若無法履約,則依合約相關條款辦理(終止領取獎助金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

  • 預期成效
    • 充實院內各類醫事及長照人力
    • 強化與醫學院校的合作
  • 計畫執行成果指標及評核項目

    醫院統籌獎助金發放與人員進用事宜,應衡量醫療作業基金預算與實際用人需求,逐年滾動檢討及調整獎助名額。

    • 年度簽約人數
    • 履約率
    • 履約後留任率
  • 經費編列與執行

依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用途別科目之「7206捐助、補助與獎助/獎助學員生給與」編列年度預算,建立收支對列之成本計算機制,定期控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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