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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接受各大專院校藥學系薦送具「藥學實習生訓練資格」之學員至本院受訓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旨: 本院接受各大專院校藥學系薦送具「藥學實習生訓練資格」之學員至本院受訓,依說明段辦理,敬請惠予公告,請查照。
 
明:  
  一、 本院接受符合「藥學實習生訓練資格」之學員至本院受訓,藥學實習生訓練項目為門、住、急診藥事作業訓練基礎課程以及臨床藥事服務、藥品管理、藥品諮詢等進階課程。相關訊息亦公告於本院藥劑科網站。(https://www.typc.mohw.gov.tw/?aid=52&pid=84&page_name=detail&iid=125)
  二、 貴校若有送訓意願,敬請與藥劑科教學藥師諮詢相關事宜,連絡電話(03)-3698553分機2504,並於受訓前一個月函送本院提出申請。
  三、 受理作業:
     (一)收訓單位審查資格並回覆訓練容額(應符合衛福部規定之師生比例)。
     (二)通過資格者須簽訂本院「藥學系學生醫院實習合約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三)未經本院函覆通知來院報到前,受訓學員不得提前到院接受訓練。
  四、 檢附本院藥學系學生醫院實習合約書範本,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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