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藥學系實習課程分為「醫院藥學實習」、「藥學實習I」及「藥學實習II」,相關課程訊息如下:
醫院藥學實習:藥學系五年級必修課程,9學分,由各教學醫院提供員額,同學依志願分發至各院藥劑部實習,實習時數為640小時。
藥學實習I:藥學系四年級必修課程,2學分,同學於暑假或寒假期間依志願分發至醫院以外之其他單位包括社區藥局、藥廠、藥品公司、或政府相關單位實習,實習時數至少160小時。
藥學實習II:藥學系四年級必修課程,2學分,同學於暑假或寒假期間依志願分發至醫院以外之其他單位包括社區藥局、藥廠、藥品公司、或政府相關單位實習,實習時數至少160小時。
二、實習守則:
- 遵守實習單位之有關規定。
- 必須在藥師督導下作業,遵從藥師之指導。
- 回答病人或家屬之詢問前,應先請教藥師之意見。
- 應穿著整潔之工作服(佩帶名牌,儀容保持清潔)。
- 愛惜公物,如文具、紙張、電話等不可作為私用。
- 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不得任意更改。任何請假需先經指導藥師簽知,並需補足實習時間。
- 未經報備,勿任意離開實習場所。